书架
加入书架
上一章
返回目录
下一章
宋检察员清了清嗓子接着道:“经鉴定,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为180.08毫克/100毫升。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,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。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: 一、羚羊牌电动车一辆;... 正在手打中,客官请稍等片刻,内容更新后,需要重新刷新页面,才能获取最新更新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