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九十三章 话题再续

作品:《最后的减法

    电台的声音又停了一会儿。又是过了一会儿,《冰》作者才说:看了编导妹妹很关心这个话题,她问如果没钱赔,怎么办?算了,我随便答完。还好现在不是写文章,如果写文章有这种方法写,估计很难有人看了。

    《冰》作者继续说:一般来说,既然我们现在说到网文合同,就以它为例子,其实我想,无论是大公司或者其他法律界的人士,他们不是想要了你的命。如果你没钱赔偿,一般用比较人性化的方式,就是分期还,不会赶绝。所以有的时候,我宁愿得罪大公司大企业,也不愿意得罪底层的人。起码这些大公司大企业,在法律面前还会比较讲规矩。

    《冰》作者又说:我刚才说,起诉到法庭是很难的一件事,例如立案的时候,需要费用的,例如案件受理费,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支付的。我们之前说案件涉及一个亿元,如果按照百分之零点五的比例,我们简单一点,就以百分之零点五,也即千分之五来算,我先说明,我这个计算是错误的,我只是举个例子。一亿乘以千分之五,案件受理费大概需要给五十万。我再说清楚,这个计算有问题,是让大家容易理解,有事你还是问问专业的律师。刚才我说这一亿的案子,最后起诉后,被告赔偿仅是一千元。大家发现问题了吗?

    小迪说:这不亏了吗?

    《冰》作者说:小迪说得对。用了五十万,最后对方赔偿一千,这对于大公司来说,他们不愿意,我还倒不如私下和解,可能还赔偿得多,例如二十万。好了。我之前说过,网文合同不是说会追作者这笔费用吗?我的是这个,案件受理费,例如这里五十万,如果按规矩,大公司又得立一个案子,案子是五十万的,按照比例,好像是百分之一。我再说一遍,我这个计算有问题,是让大家容易理解,有事你还是问问专业的律师。百分之一,五十万乘以百分之一,得五千元。如此循环下去,你说这样下去,大公司还有完没完呢?我想,大家都听懂了。实际上,一般不会这样,一两次审理就完结了,再这么弄下去,法庭受不了。还有律师费,律师在受理委托的时候,需要费用的。所以大企业也会自己想一想。

    《冰》作者又说:既然说到这里,我顺道给这些大企业和他们的律师一点建议,就是凡事适可而止,我记得好像是孙子兵法说【穷寇勿迫】,这也是【穷寇莫追】这个成语的来源。